随着互联网普及,网络空间正在逐渐向未成年人敞开,以“隔空猥亵”“线上引诱至线下猥亵”等方式性侵未成年人的新型犯罪频发,其危害性远超传统性侵犯罪。尽管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这一类型的性侵犯罪仍然在互联网上广泛存在,严重威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本文从概念、特征、行为方式、防控现状及其问题等方面对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方案,以期促进我国网络性侵未成年人防控水平提升,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论文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从界定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概念出发,接着依照本文整理的46份裁判文书,总结出犯罪行为方式为隔空猥亵和线上诱导后线下性侵,然后从被害人、犯罪人、犯罪行为角度分析得出犯罪特征,探讨防控必要性问题,为下文的研究打基础。第二,为了更好的对网络性侵未成年犯罪行为进行防控,对防控法律依据、司法防控现状、社会防控现状三个层面分析当前防控现状,为完善防控机制提供依据。第三,剖析当前防控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立法层面,当前的法律体系建设中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体现不足,对应处罚的刑罚方式较为单一;司法层面,通过裁判文书发现在我国未成年人平等原则存在性别争议,此外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受网络因素影响,致使案件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社会层面,未成年人天然的性保护意识薄弱且家庭、学校的性教育缺失及互联网监管机制不健全是造成未成年人成为主要犯罪目标的重要原因。第四,从立法完善、司法强化、社会协同三个角度提出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机制的完善方案。具体而言,在立法完善上,对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门化立法、增加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种类,使得打击此类犯罪有法可依;在司法强化上,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中实施性别不差别保护,完善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制度,针对其网络化、跨地域性等特点,通过深化公安机关与互联网企业协作、加强异地公安机关的侦查协作等方式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在社会协同上,建立家校联动机制共同提升未成年人防护意识,同时强化网络服务平台监管意识、对未成年人账号注册环节实施严格控制,制定行业标准完善互联网企业监管机制。 摘要译文
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⑨];D917.6[犯罪预防与治理]
030105[刑法学];030604[犯罪学];030608[禁毒学]
10.27906/d.cnki.gnghy.2025.000496